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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事项编码:6208020000000139461290XK00007000
办理部门
崆峒区发改局
办理地点
平凉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窗口(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 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32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
0933-8215713
投诉电话
0933-821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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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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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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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受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予以审查: (1)平凉市崆峒区行政区域内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表格下载
无
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7年第77号令)第12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2.《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2016年4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11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审批。发展和改革行政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应当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对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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