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崆峒区水务局
办理地点
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平凉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崆峒区水务局窗口
办理时间
除节假日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933-5916962
投诉电话
市政热线:0933-12345,政务中心:0933-8213068,区水务局:0933-8213509,区水务局纪委书记:0933-591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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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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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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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受理条件
(一)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于2006年1月24日通过,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外(如以下情形),均应准予许可。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二)政策和技术限制情况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条明确《取水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不予批准的情形包括: (1)因取水造成水量减少可能使取水口所在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3)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4)退水可能使排入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 (5)退水不符合排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 (6)退水不符合地下水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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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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