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崆峒区水务局
办理地点
平凉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崆峒区水务局窗口(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
办理时间
节假日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0933-5916701
投诉电话
市政热线:0933-12345,政务中心:0933-8213068,区水务局:0933-8213509,区水务局纪委书记:0933-591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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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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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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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受理条件
1.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城市、乡村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妨碍行洪、航运、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岸、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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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内建设旅游设施,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未经审查同意建设的旅游设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防洪安全隐患以及影响河道、水库安全的,应当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4.《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其他跨河、穿河、跨堤、穿堤、临河、拦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对需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空间或者穿越堤防、滩地、河床的建设项目,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查,项目施工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界限及相关措施落实的现场监督管理,并组织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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